家庭法律

 “对于一些人来说,离婚并不是仅意味着结束,而是彼此新生活的开始。”

在马来西亚,应该如何申请离婚?

单方面申请离婚

当有一方就离婚事宜如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或其他项目有争议时可以提出单方面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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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申请离婚

当双方都同意离婚事宜时可以提出,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或其他项目没有争议。这是最快速的简单的一种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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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权与探视权

母亲是否一定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嗯,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条规则适用于 7 岁以下的儿童。然而, 这条规则是可以被质疑的。 如果父亲有任何顾虑,法庭将考虑改变监护权可能会干扰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的影响和情况。

围绕孩子监护权的争议因不同家庭的情况而异。不过请放心,夫妻双方都可以从我们的团队获得实质性的法律建议。
正如您在电影和戏剧中看到的那样,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存在很多争议甚至纠缠。在现实中也是如此,通常离婚诉讼中争议的焦点和根本原因都集中在孩子身上。 

首先,孩子被定义为 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有些父母会误解,他们仍然认为他们可以争取20岁儿子/女儿的监护权。从监护权的含义看,判例法表明“监护权”是决定抚养和照顾孩子的权利,以及监管和照顾孩子的权利。 

根据 s。 88(1) LRA 1976,儿童的监护权由法院酌情决定,法院可以将儿童判给其父亲或母亲监护。通常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如果孩子不适合与他或她的父亲/母亲一起生活怎么办?这也是法院在评估是否可以将儿童判给他/她的亲属或任何福利协会或其他更合适的个人的监护时,主要考虑的地方。 

儿童的福利始终是最重要的,法院将考虑父母的意愿以及达到表达意愿年龄的儿童自身的意愿或观点。

“离婚后我还能见到我的孩子吗?”

这是我们收到夫妻离婚之前最担忧的询问之一。 

探视权授予给没有获得孩子监护权的父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这可能会是每周或每月几天或几小时。 
父母之间始终可以讨论探视权, 如果监护方不愿意提供另一方探视权,我们经验丰富的家庭律师会进行调解。 
我们始终相信父母有平等的权利接触儿童。 但是,这将受到不同情况的影响。例如如果父母有嗜酒、身体虐待或滥用药物行为,则必须谨慎判断是否给与以及如何管理探视权。为保障孩子的利益,法院甚至可以制定详细的探视时间表。
孩子的最大利益是我们团队所追求的,因为即使父母的养育方式可能存在差异,最重要的是孩子能否健康成长。 

儿童监护权和探视权的标准法律程序

1. 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可以在申请或离婚诉讼程序中处理。 
2. 申请通知和原诉传票同时提交后,申请将书面和口头提交听证,最后提取法院的决定。 

婚姻财产分配

丈夫或妻子通常会自信地认为他们在离婚时肯定会获得一定份额的资产或财产。

许多人不了解婚姻资产分配所涉及的复杂性和法律原则。婚姻资产是在婚姻过程中获得的资产,不受以下讨论的某些例外的影响。

1976 年 LRA 第 76 条规定了非穆斯林离婚婚姻财产分割的管辖法律框架,根据该法,马来西亚法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通过分析事实调查夫妻各自的贡献来分割婚姻资产,资产是否由一方和其他外部因素共同或单独努力获得。

s. 76(2) 清楚说明,法院总是倾向于平等分配配偶之间的资产,但法院将考虑双方的贡献程度、任何一方为共同利益而欠下的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经济需要(如有)。

普遍存在的负面现象是认为只有妻子才会寻求索取丈夫的资产,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离婚诉讼肯定会是夫妻之间烦恼以及非常痛苦的事情,双方将竭尽全力为自己的利益争取最好的结果。我们的家庭律师将帮助您在离婚诉讼中为您争取的所诉求的资产。 

马来西亚离婚诉讼中的婚姻财产分为三类,即:

i. 夫妻合力取得的资产 
这是配偶在获得资产时做出同等贡献和支付的情况,因此每个配偶都有权相应地提出分摊。法院可以命令均分资产或出售资产,其中出售所得应均分。

ii. 一方单独努力取得的资产
此类资产仅由一方配偶获得,另一方对上述资产没有财务贡献。 

我们经常被问到,如果房子是在丈夫或妻子的个人名下,对方的配偶是否有权分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即配偶必须证明他或她已为家庭开支作出大量间接经济贡献。法院还将考虑对家庭福利的贡献,即配偶直接参与抚养和照顾孩子的贡献程度。 

iii. 婚前资产及实质性改善性资产
就本节而言,这些资产是配偶一方在婚姻前获得,但在婚姻期间由另一方或通过共同努力得到实质性改善的资产,尽管它是经济贡献或间接贡献,例如照顾和抚养配偶家庭。 

丈夫或妻子必须证明该资产已取得重大改进,例如,房屋的大量翻新或维护导致房屋市场价格上涨。配偶还必须证明其贡献,以证明在整个婚姻过程中他或她可能支付了水电费或房屋维护费。

婚姻财产分配法律程序 

1. 事实收集和相关文件的汇编。
2. 可以提出禁令以防止资产处置。 
3. 可能需要采取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离婚后妻子和子女的赡养费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赡养费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妻子和孩子提供赡养费的理由在本质上并不是对丈夫的惩罚。妻子有权从丈夫那里获得某种形式的赡养费,无论金额多小和/或她是否由亲戚或父母赡养。 

赡养费可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定期给予,或者一次性给予(如果妻子选择在离婚后与丈夫彻底决裂,这可能是合适的。)

这是否意味着妻子可以而且应该向丈夫索取一笔可笑的赡养费?不是的。根据s. 78 `LRA 1976,法庭将始终关注双方的需求,无论这种赡养费占丈夫或妻子收入的比例如何,同时考虑各方对婚姻破裂的程度。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赡养费的条款,以满足夫妻双方的需要和愿望。例如,配偶之间也可以商定赡养条款,即如果妻子再婚或去世,赡养费将停止。就儿童而言,当儿童年满 18 岁时,可协商停止赡养费。
在获得赡养费方面需要有适当的期待值,我们的家庭律师会在准备您的离婚诉讼案件全过程提供专业建议。 

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什么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受 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第 67 条管辖。无效是婚姻无效或取消婚姻的法律程序。婚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可以撤销的婚姻有两种: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要求:

1. 婚姻必须根据法令登记或视为登记;
2. 婚姻必须是一夫一妻制;
3. 婚姻双方必须在诉讼开始时居住在马来西亚。
对于无效婚姻,在法院下令宣布无效后,婚姻将被视为根本不存在。婚姻无效的例子是:
任何一方在结婚时已经与另一人结婚,之前的婚姻仍然有效,而另一方在新婚时仍然在世;
婚姻双方不是男女;或者
婚姻双方处于禁止的关系范围内,例如亲子或兄弟姐妹
对于可撤销的婚姻,在法院下令宣布无效之前,婚姻仍将被视为已经存在。婚姻无效的例子是:
婚姻因一方无能力或拒绝完成而未完成;
婚姻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婚姻或婚姻是在胁迫、错误或心智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结婚时,一方患有传染性性病;或者
结婚时,妻子怀有非丈夫的身孕。

司法分离

什么是司法分离?

司法分居是一种合法的分居形式,允许丈夫和妻子在合法结婚的同时分居。合法分居由法院命令授予,允许夫妻在不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停止同居。司法分居符合某些因宗教反对而不想终止婚姻的人的需要,并且可能需要某种形式的婚姻破裂承认,因此司法分居不会终止婚姻,它只会减轻当事人的同居义务。
司法分居法令将包括以下规定:
哪个配偶留在婚房中;
儿童监护和照顾;
资产分割;
经济救济
关于司法分居的规定是 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 64(1) 条,该条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和情况向法院提出司法分居申请。第 54 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您的配偶有通奸行为,您无法忍受与他/她同住;或者
2. 您的配偶的行为使您无法与他/她一起生活;或者
3. 您和您的配偶连续分居至少2年;或者
4. 您的配偶已连续离开您至少 2 年。

如果分居的双方和解并希望再次同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分居令。

离婚前咨询

离婚前咨询是帮助夫妻决定是否离婚的过程。在我们经验丰富的家庭律师的帮助下,夫妻双方或任何一对夫妻都可以与我们会面进行咨询,来决定是否离婚,以及离婚决定的程序和后果是什么。 

离婚前咨询的目的是在夫妻决定离婚之前为他们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如果夫妻决定离婚,我们会为孩子的幸福寻找最佳方式,为财产分配做出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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