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

在马来西亚,应该如何申请离婚?

 “对于一些人来说,离婚并不是仅意味着结束,而是彼此新生活的开始。”

单方面申请离婚

当有一方就离婚事宜如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或其他项目有争议时可以提出单方面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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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申请离婚

当双方都同意离婚事宜时可以提出,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或其他项目没有争议。这是最快速的简单的一种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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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是在法律上将婚姻自始无效的声明,这与离婚不同,离婚是终止一段有效婚姻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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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许可

婚姻未满两年时,需获得法庭许可方可启动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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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权与探视权

子女监护权与探视权决定父母在分居或离婚后如何分担对子女的责任与时间。在马来西亚,法庭始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和福祉为首要考虑。

我们的律师提供明确指导和法律代理,帮助您达成公平的监护安排,包括:

☐ 法定监护权 – 谁有权为子女的教育、健康及成长做出重大决定。
☐ 实际监护权 – 子女主要居住的地点及与谁共同生活。
☐ 探视权 – 确保非监护父母能够与子女保持有意义的接触和健康的关系。

我们协助协商及起草监护协议、调解纠纷,并在必要时为客户提供法庭代理服务——始终将子女福祉与您作为父母权利放在首位。

孩子的监护权是否总是归母亲?

答案是:不一定。 

母亲自动获得监护权只适用于7 岁以下的儿童。然而, 这条规则是可以被质疑的。 如果父亲有任何对孩子生活和成长的担忧或顾虑,法庭将视情况更改监护权的归属。

围绕孩子监护权的争议因不同家庭的情况而异。不过请放心,夫妻双方都可以从我们的团队获得实质性的法律建议。

法庭在判定子女监护权时会仔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子女的年龄与需求 – 年幼子女通常会安排由母亲照顾,尤其是在哺乳期的孩子。
✔ 与父母的情感纽带 – 法庭会评估哪一方一直是主要照顾者,并与子女有更紧密的情感联系。

✔ 父母的抚养能力 – 包括经济稳定性、居住条件以及提供安全和有利成长环境的能力。
✔ 子女的意愿 – 如果子女足够成熟,其意愿也可能被考虑在内。
✔ 父母的行为与品行 – 忽视、虐待或不道德行为等因素会影响监护权判决。
最终,法庭的目标是确保子女在身体、情感及教育方面的需求得到充分照顾,而不是单纯地奖励或惩罚父母任何一方。

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法律程序

步骤 1:咨询与获得法律建议 – 首先向我们的家庭律师寻求咨询,了解您的权利、根据您情况制定可行方案。 →
步骤 2:提交申请 – 向法庭提交正式申请,可作为离婚程序的一部分,或若父母未婚或已分居,则作为单独的监护申请。 →
步骤 3:送达文件 – 法庭文件将送达另一方父母,对方有机会回应或提出异议。 →
步骤 4:调解或案件管理 – 法庭可能要求双方参加调解,以鼓励在不需要进行审判的情况下达成监护或探视的共识。 →
步骤 5:庭审及证据 – 若未达成协议,案件将进入庭审阶段。双方可提交证据、证人及支持文件,证明其照顾子女的能力与承诺。 →
步骤 6:监护令与探视安排 – 法官将发布监护令,并在必要时制定探视安排,明确非监护父母何时以及如何与子女相处。 →
步骤 7:执行或变更 – 若情况发生变化(如搬迁、再婚或子女福祉问题),任何一方父母可申请变更或执行现有的监护或探视令。

“离婚后我还能见到我的孩子吗?”

family law
孩子的最大利益是我们团队所追求的,因为即使父母的养育方式可能存在差异,最重要的是孩子能否健康成长。 
这是我们收到夫妻离婚之前最担忧的询问之一。 

探视权授予给没有获得孩子监护权的父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这可能会是每周或每月几天或几小时。 

如果监护方不愿意提供另一方探视权,我们经验丰富的家庭律师会进行调解。 

但是,这将受到不同情况的影响。例如如果父母有嗜酒、身体虐待或滥用药物行为,则必须谨慎判断是否给与以及如何管理探视权。为保障孩子的利益,法庭甚至可以制定详细的探视时间表。

Maintenance To Children

赡养费是指父亲在法律上必须向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分居后或离婚后。这确保受扶养的子女能够维持适当的生活、教育及医疗安排。

对子女的赡养费

父母对孩子有共同的赡养责任,无论是否婚姻存续或已离婚。对子女的赡养可能包括:

● 教育费用及学校相关开支
● 食物、衣物及日常生活开销
● 医疗及健康需求
● 住所及水电等生活设施
● 其他合理的子女福利开支

赡养义务持续至子女成年,若子女仍在接受教育或有特殊需求,赡养期可能延长。

赡养令包括的条款

赡养令会包含的规定有如下:
● 每月赡养费金额
● 付款日期及方式(如银行转账)
● 支付义务的期限
●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如收入或需求发生变化)
逾期或未履行支付的处罚

婚姻财产分配

丈夫或妻子通常会自信地认为他们在离婚时肯定会获得一定份额的资产或财产。

许多人不了解婚姻资产分配所涉及的复杂性和法律原则。婚姻资产是在婚姻过程中获得的资产,不受以下讨论的某些例外的影响。

1976 年 LRA 第 76 条规定了非穆斯林离婚婚姻财产分割的管辖法律框架,根据该法,马来西亚法庭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通过分析事实调查夫妻各自的贡献来分割婚姻资产,资产是否由一方和其他外部因素共同或单独努力获得。

s. 76(2) 清楚说明,法庭总是倾向于平等分配配偶之间的资产,但法庭将考虑双方的贡献程度、任何一方为共同利益而欠下的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经济需要(如有)。

普遍存在的负面现象是认为只有妻子才会寻求索取丈夫的资产,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离婚诉讼肯定会是夫妻之间烦恼以及非常痛苦的事情,双方将竭尽全力为自己的利益争取最好的结果。我们的家庭律师将帮助您在离婚诉讼中为您争取的所诉求的资产。 

三类婚姻财产:

i. 夫妻合力取得的资产 
这是配偶在获得资产时做出同等贡献和支付的情况,因此每个配偶都有权相应地提出分摊。法庭可以命令均分资产或出售资产,其中出售所得应均分。

ii. 一方单独努力取得的资产
此类资产仅由一方配偶获得,另一方对上述资产没有财务贡献。 

我们经常被问到,如果房子是在丈夫或妻子的个人名下,对方的配偶是否有权分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即配偶必须证明他或她已为家庭开支作出大量间接经济贡献。法庭还将考虑对家庭福利的贡献,即配偶直接参与抚养和照顾孩子的贡献程度。 

iii. 婚前资产及实质性改善性资产
就本节而言,这些资产是配偶一方在婚姻前获得,但在婚姻期间由另一方或通过共同努力得到实质性改善的资产,尽管它是经济贡献或间接贡献,例如照顾和抚养配偶家庭。 

丈夫或妻子必须证明该资产已取得重大改进,例如,房屋的大量翻新或维护导致房屋市场价格上涨。配偶还必须证明其贡献,以证明在整个婚姻过程中他或她可能支付了水电费或房屋维护费。

婚姻财产分配法律程序 

1. 事实收集和相关文件的汇编。
2. 可以提出禁令以防止资产处置。 
3. 可能需要采取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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