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申请离婚受 1976 年法律改革(结婚和离婚)法令第 53 和 54 条管辖。当您的丈夫/妻子因某些方面(例如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共识且希望离婚时。即使他/她不同意离婚,您也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但您需要先将问题提交给您和配偶最后共同居住地区的婚姻法庭。
法庭会电话给你们,看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如果没有,那么仲裁庭将向您签发一份证明,说明你们无法和解,然后您可以使用它来提交单方面请愿书。
向法院提出单方面申请离婚后(有争议的离婚),法院会考虑离婚的原因,然后再做出是否批准离婚判决的最终决定,因为解除婚姻关系到整个婚姻的结果尤其是家庭和孩子。如果情况公正合理,法院必须在考虑到所指控的事实后作出离婚判决。